(新春走基层)从“港漂”到“会长” “90后”姑娘在双向奔赴中链接浙港******
中新网杭州1月25日电(郭其钰)打年糕、看烟花、逛灯会……今年春节,浙江旅港青年会会长蒋思雨再次感受到了记忆中儿时的年味。得益于香港与内地“通关”,这是她三年来第一次回到老家浙江海宁过年,与父母家人团聚团圆。
时隔三年,今年1月8日香港与内地迎来首阶段免检疫“通关”,得知消息后,蒋思雨立即订了过年回家的机票。对于常年往返于浙港两地的她来说,“通关”是极大的利好。
2015年,蒋思雨赴香港中文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彼时,一直生活在内地的她参加了浙江旅港青年会赴港新生分享会,不仅认识了很多在香港的朋友,还帮助初来乍到的她解决了不少生活学习中的难题。
“从此以后我经常参加浙江旅港青年会的活动,大家都是年轻人有共同语言,并且有共同的家乡浙江,浙江旅港青年会也成了我们温暖的组织和家园。”蒋思雨说。
毕业后,在浙江旅港青年会的帮助下,蒋思雨找到了在香港的第一份工作。“当时只是想体验一下这座城市的工作生活节奏,有一段不一样的人生经历,后来因为各方面越来越顺利,便自然而然留在了香港。”
私人秘书、理财规划师、自主创业,蒋思雨笑称自己也曾是“港漂”。她深知独自在香港漂泊的不易,便加入浙江旅港青年会担任执委,组织活动去帮助更多旅港青年。
2021年,蒋思雨接过接力棒,担任浙江旅港青年会会长一职,带领这个5000多名会员的青年社团,成为浙江与香港之间最具活力的纽带。
“过去一年我们克服疫情影响,共组织了46场活动,特别是在浙港两地青年交流方面,我们带领香港青年走进浙江舟山和嘉兴,和两地的青年团体结成了同心伙伴。”蒋思雨告诉记者,浙江旅港青年会还成立了义工团,发动年轻人的力量积极参加社会公益。
在蒋思雨心中,2022年浙江旅港青年会登上庆祝香港回归25周年的文艺表演舞台,成为他们的高光时刻,在全香港面前展现了浙江青年的风采和面貌。
从“出走”到“回归”,如今蒋思雨带领越来越多香港青年回到浙江,促进两地青年的交往交流。
“香港和内地恢复‘通关’后,对我们来说香港和杭州也是2小时城市圈。”蒋思雨希望今年借杭州亚运会契机,组织更多香港青年来浙江参访交流,让两地青年越走越近、越走越亲。(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